各单位、部门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(简称“残疾人证”) 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、等级的合法凭证,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扶助政策的重要依据,由中国残联统一印制,地方残联负责发放和管理。根据《》规定: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《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》的视力、听力、言语、智力、肢体、精神等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。
持有《残疾人证》,个人可享受帮扶救助(困难残疾人、重度残疾人)、公共服务优待(火车、飞机,优先购票和搭乘;市内公共汽车、地铁免费;就医优先挂号;免费进入博物馆、纪念馆、科技馆(宫)场所等)、就业与创业扶持、惠残福利、减征个人所得税等。单位可抵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。
请各单位、部门通知有关符合申领《残疾人证》的教职工向户籍(或居住)所在街道(镇)残联或社区(村)申请办理;也可由街道(镇)残联或社区(村)协助,通过浙里办手机APP、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掌上、网上申请。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:身份证、户口本、2寸免冠白底彩照(2张)、银行卡、相关疾病诊疗资料等,填写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》,外省户籍申请人需提供《浙江省居住证》。
已申领过《残疾人证》,到期后,请携带身份证、户口本、老残疾证到原残疾证申报社区换新证。
取得《残疾人证》的教职工请将复印件交人事处406,学校将作为办理《宁波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抵扣审批表》的佐证材料。联系人:蒋老师,87600603(座机)、635487(短号)。
人事处
2025年9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