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教学基地、下设学院教师:
根据《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聘任管理办法》(宁大政〔2021〕113号)及补充条款、《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聘任管理办法》(宁大政〔2021〕5号)的规定,学校开通人才绿色通道,在统一遴选未启动期间引进的人才启动简化程序进行资格认定。结合学校有关工作部署,现启动新引进人员首次申请博士、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评定工作。
一、评定对象
学校新引进且本次为首次申请,符合简易程序的资格免审人员。
(1)博导:已获得其他单位博士生导师资格或学院引进的“学术领军人才”;
本次评定的是2026、2027年度博士研究生导师的招生资格。
(2)硕导:已获得其他单位硕士生导师资格或学院引进的“学术骨干C类”及以上引进人才者。
本次评定的是2025、2026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的招生资格。
二、申请流程
教师个人申报,一级学科博士点、一级学科硕士点负责人根据博导、硕导招生资格评定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,并向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。学部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,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,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五天,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推荐名单提交至研究生院。
三、工作安排
(一)9月5日前,申请人需完成以下工作。
1. 新引进首次申请者填写《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》或《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》;填写《宁波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评定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》或《宁波大学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评定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》的基本信息,如果同时申请博导、硕导(分学硕和专硕),需同时填写不同类别汇总表,在“是否资格免审(原因)”栏需参照格式范例填写资格免审原因,备注栏注明引进时间和层次。此次无需填写科研信息相关表格。
请于截止日期前把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[email protected],逾期不予受理。
2. 9月11日前召开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,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评议,确定拟推荐名单形成学部的《汇总表》,公示后无异议后将拟推荐名单提交至研究生院。
3. 研究生院对学部递交的评定材料进行复审,并按简易程序完成认定,发文公布。
联系人:郭莎莎
办公地址:至真小楼302
办公电话:87609593,588054
办公邮箱:[email protected]
研究生教育中心
2025年8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