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浙江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和实践成果评选办法(试行)》(浙研教字第〔2025〕12号)(附件1)规定,现启动2024年浙江省优秀博/硕士学位论文和实践成果推荐评选工作。截至目前,我校学位获得者均以学位论文申请学位,故本年度推荐仅有学位论文形式。
一、推荐范围
(一)博士学位论文
评选范围为在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。下列博士学位论文不参加评选:
1.涉密博士学位论文;
2.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已经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的学位论文。
(二)硕士学位论文
评选范围为在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获得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。下列硕士学位论文不参加评选:
1.涉密硕士学位论文;
2.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已经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的学位论文。
二、推荐数量及程序
(一)推荐数量
博士推荐数量为各一级学科评选期内学位授予数的4%,硕士推荐数量为各一级学科/专业学位类别评选期学位授予数的2%(以上取值均四舍五入,按比例不足1篇的可推荐1篇),分配情况如下(详见附件2)。
培养层次 | 学位类型 | 一级学科 | 可推荐数 |
博士 | 学术学位 | 临床医学 | 1 |
硕士 | 学术学位 |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| 1 |
学术学位 | 临床医学 | 1 | |
专业学位 | 临床医学硕士 | 6 |
(二)推荐程序
1.申报材料上交:具有参评资格的研究生对照评选条件在7月31日前上交申报材料。原则上推荐名单从已评定的校优学位论文中产生,若个别学位论文未入选校优学位论文,而在校优评定后有新的高水平学术成果发表,也可申报。
临床医学专业发至邮箱[email protected],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发至邮箱[email protected]。
2.各学院初步遴选拟推荐名单。
3.学部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,确定推荐名单(推荐名额超过1篇的需确定排序)。
4.8月底前,学部确定推荐名单上报研究生院。
5.9月中旬,研究生院聘请专家对学院推荐名单进行评审,确定校级推荐名单。
三、电子材料上交清单和报送要求
(一)上交材料清单:
博士生上交附件3博士学位论文全套材料及学位论文(电子版),
硕士生上交附件4硕士学位论文全套材料及学位论文(电子版)。
邮件命名为:姓名+省优申请,材料打包命名为:姓名+省优申请;
(二)报送要求(格式错误或者材料不全者视为无效申请,逾期申报无效):
(1)博士学位论文
1.推荐清单:11646_学号_QD.pdf
2.学位论文:11646_学号_LW.pdf
3.作者简况表:11646_学号_JKB.pdf
4.其他材料(推荐表在前、代表性证明材料在后,合成一个PDF文件):11646_学号_QT.pdf
(2)硕士学位论文
1.推荐清单:11646_学号_QD.pdf
2.学位论文:11646_学号_LW.pdf
3.其他材料(推荐表在前、代表性证明材料在后,合成一个PDF文件):11646_学号_QT.pdf
公共卫生学院联系人:朱可杨,邮箱:[email protected]
临床各教学基地联系人:郭莎莎,邮箱:[email protected]
附件:
附件1-浙江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和实践成果评选办法(试行)
附件2-名额分配表
附件3-博士学位论文全套材料
附件4-硕士学位论文全套材料
附件5-关于开展2024年浙江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和实践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
研究生教育中心
2025年7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