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同学:
为做好本科学生资助工作,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应助尽助,根据《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》(浙财教〔2020〕15号)、《宁波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》(宁大政〔2023〕56号)文件精神,现开展2025-2026学年本科学生资助对象动态认定工作,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认定类型
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分为特殊群体和其他群体两类。
(一)特殊群体
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、特困供养学生、孤儿、烈士子女、持证残疾学生、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,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。
1.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学生、特困救助供养学生、低收入农户家庭(农村低保、低边、特困家庭)学生;
2.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和困境儿童(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);
3.持有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《烈士证明书》或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、因公牺牲军人、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》的军烈属或子女;
4.持证的残疾学生;
5.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;
6.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员(防止返贫监测对象)家庭学生。
(二)其他群体
1.因遭受自然灾害、意外事件、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。
2.学院结合家庭经济因素、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、个别访谈、信函索证、大数据分析、民主评议等方式,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。
二、认定程序
认定的一般程序:学生本人申报→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初审→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→学院认定结果公示→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审核确定→学生资助对象建档。具体流程如下:
(一)学生申请
学生登陆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,在“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”系统应用中,自愿如实填写《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,详见附件1,操作指南见附件2),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。
(二)学院认定
1.班级民主评议组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评议核实,认定学生资助对象的类别,完整填写《班级民主评议表》(附件3),与申请材料一起上交学院。评议完成后,由班主任在“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”系统审核通过学生的线上申请,提交至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。
2.学院认定工作组评议审核申请材料,确认学生是否符合认定条件,确保认定程序合规,认定结果精准。
三、注意事项
坚持实事求是,做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。
(一)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,不予作学生资助对象认定:
1.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
2.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;
3.其他不符合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要求的情形。
(二)纸质版《申请表》中的各环节必须为手写签字。
联系人:郑家豪
联系电话:13396679132
色情直播学生服务与发展部
2025年9月18日